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2、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等资料;
4、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见编制提纲);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报告;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说明:
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由建设单位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水土流失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
3、国务院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技术评估工作,并提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