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等44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省信用办《转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鄂信用办[2016]3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请于3月15日前报送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3655551,地址:市政府二楼214。
附件: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的通知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