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 记者 石勇 通讯员 柯双双 余思橙)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市中院昨公布一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业主因非法放映影视作品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据悉,该案日前被省高院评为2016年全省法院精品案件一等奖。
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2月21日期间,被告人卫某在湖北师范大学内开办汇梦影视茶吧,通过播放电影收取门票获利。因该影视茶吧未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卫某为获得电影新片源,从网上下载、向他人购买以及到电影院盗录电影等方式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获得影片,随后进行播放获得经营收入84180元。
其间,被告人卫某将用以上方式获得的影片,通过网络进行贩卖,经营收入达28935元。黄石港区检察院随后以卫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石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放映及贩卖他人影视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13115元,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卫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在量刑时将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因犯侵犯著作权罪,黄石港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卫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对被告人卫某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1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