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依据黄财预发〔2018〕4号文件要求,根据《预算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决算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2016〕14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30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黄财预发〔2017〕33号)及《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算,现就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
依据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编文【2017】48号《关于调整市大冶湖管理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隶属关系及市水利水产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的通知》成立市湖泊管理局(市大冶湖管理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河长制办公室),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1.机关核定参公编制22人,现实有在职参公编制人员17人。
其中:副县级3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5人,科员7人,合计17人;
2.单位退休人员15人;
3.单位遗属1人;
4.单位实际人数38人(其中:公益岗位3人,聘用人员3人)。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湖泊的综合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负责全市范围内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承办湖泊、水库和中小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许可审批、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市涉河、湖、库除险加固、综合治理、岁修、应急工程整治等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库防洪安全管理和调度工作。
二、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预计2018年申请财政拨款37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11万元,公用经费48.27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6万元;单位编制专项3项,总金额为48万元;其中:1.办公室租金项目13万元;2.大冶湖保护项目15万元;3.河长制办公经费20万元。
(二)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单位预计2018年申请财政拨款“三公”经费5.5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我单位已参加车改,单位有公务车1辆,平均每辆车4万元/年;公务接待费用为1.5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
以上是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
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预算比上年下降。主要原因是机构重组后人员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低于上年。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平标准下降;
3、项目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主要是项目资金预算金额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费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与上年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75%,主要原因是:依据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编文【2017】48号的精神,我局机构重组,职能重新划分,车辆由原保有量5辆降低为1辆,减少了4辆车,其中有2辆执法工具车转给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有2辆公务车使用年限久,主要的配件已经损坏,无法修复,已向财政申请处置及报废。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按照《黄石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办公家具、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等按标准进行协议采购。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其中货物类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8.27万元。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黄石市湖泊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